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8-12-01 来自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以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评审验收和结题验收方式进行。原则上财政资助金额20万元以上(含)的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采取评审验收方式,其他项目采取结题验收方式。
    二、验收组织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和有关领域专家开展验收,市科技局计财科负责牵头,由市科技局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具体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类别如实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并按要求签章后,于5月31日前将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一份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对口责任科室。
    2.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相关责任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按照《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
    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发验收证书。
    四、验收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市科技局对口责任科室提交延迟验收申请。
    2.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80%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成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书约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计财科   余升剑   8132103
            高新科   陈新辉   8132105
            农村科   向美琳   8132106
            社发科   杨棋略   8132108
            成果科   胡  平   8132101
    创新创业促进局   杜  娇   8132322
    市财政局企业科   骆晓萍   8273692
附件:
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2、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4、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
5、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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